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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及認證機構認可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21470675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防疫
立法理由:
1120322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
圖表附件:
附表 動物醫事助理協助獸醫師執行之業務項目.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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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21470
67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5 條第 4 項第 6 款、第 10 條第 2 項序文、第 3 款
、第 3 項、第 11 條序文、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 項序文、第 3
款、第 2 項、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