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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走私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防檢二字第1121482501號函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檢疫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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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防檢二字第111148303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二字第 1121482501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