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0506523
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15064519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2、13、15、1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2506428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24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3、§4、§5、§6Ⅲ、§7、§13、§14Ⅰ(1)、(2)、Ⅱ、§15序文、(4)、
§16Ⅰ、Ⅱ、§17、§19、§22、§23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