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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養殖漁業生產區設置及管理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01346714A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養殖漁業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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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01346714 A 號
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4條第5項、第6項、第6條、第8條第3項、第11條第1項、第3項、第12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
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