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95085621A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 110 年 5 月 1 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05064378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6 條條文;並溯自 110 年 5 月 1 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0506494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除第 11、14~19 條條文自一百十年十一月 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2Ⅱ、§4Ⅰ、§5Ⅰ附表、§7(2)、§11、 §12、§13、§14Ⅱ、§15、
§16Ⅱ、 §18、§19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