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95085574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05064590A號令函修正發布第 12、17、18、20~22、24 條條文;刪除第16、19條條文;並自一百十年九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150647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3、2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3Ⅱ、§4、§5、§6Ⅱ、§7Ⅰ、§10Ⅰ序文、(3)、Ⅲ、§11、§12、§13序文
、§14、§15、§17Ⅱ、§20、§21、§22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