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950
85611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0506437
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2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0506508
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條;除第 12 條條文、第 16~ 21 條條文及
刪除之第 19 條條文,自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3Ⅰ、§4Ⅰ、附表、§7(2)、§9序文、§12、§13、§14、§15、§16Ⅱ、
§17Ⅰ、§18Ⅱ、§20、§21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