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95085601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05064606A號令函修正發
布第 3、14、19、20、22~24、26 條條文;刪除第18、21 條文;並自一百十年九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0506483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9、19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年九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15065093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5、2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2、§3、§4Ⅰ、§5、§6、§7Ⅱ、§8Ⅰ、§12Ⅰ序文、(3)、Ⅲ、§13Ⅰ、Ⅲ
、§14、§15序文、§16、§17、§22、§23、§24序文、§16、§17、§22、
§23、§24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