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95085588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 110 年 1 月 1 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05064228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6 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15064
797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7、16、19 條條文;增訂第 5-1、17-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25064
50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2、§3、§4Ⅰ序文、(4)、§5、§5之1、§6Ⅰ、Ⅱ(2)、§7序文、§9序文
、§10、§11序文、§13Ⅰ序文、§14、§15序文、§16、§17所列屬「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