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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1110023898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民輔導目/農民退休儲金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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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1090024708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2 條;並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110023898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8、9、10、20、23、25、29、32 條條文;增訂
   第 5-1、5-2 條條文;並自修正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3
  、§14Ⅰ、Ⅲ、Ⅳ、Ⅵ、§15、§29序文、(4)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5Ⅲ(4)
  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
  產試驗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
  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各區農業改良場」、「農業部畜產試驗所」、「
  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