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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基作字第1090201119A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田水利目/綜合企劃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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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行政院院授主基作字第 1090201119A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 110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7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田水利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農田水
  利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