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91347704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10134800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第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1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11347005
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2點、第3點,並將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審查養殖漁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並自
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21346934號令修正
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農業部農授漁字第1121347930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養殖漁業工作申請引進外
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6.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農業部農授漁字第1131545134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