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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3961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民輔導目/農民退休儲金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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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0 日華總一經字第 10900064261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33 條;並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華總一經字第 11000113961  號令增訂
  公布第 3-1  條;並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7 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1110000637 號令發
  布,自 111  年 1  月 25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2 項、第 5 條、第 7 條第 3  項
  、第 13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15 條第 3 項、第 23 條、第 24 
  條、第 25 條、第 26 條、第 27 條、第 28 條、第 32 條所列屬「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