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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保險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5 月 27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0900056501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業金融目/農業保險及資訊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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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27 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90005650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30 條;並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1090029825  號令發
  布除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  項第 1、4 款及第 21 條定自 110  年
  7 月 1 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 110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1 款、第 5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7條
  、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3 條第 2 
  項、第 14 條第 2 項、第 17 條、第 18 條、第 20  條、第 21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4 項、第 22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23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24 條、第 25 條序文、第 26 條第 1  款、第 
  28 條、第 29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