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四字第
1091347033A 號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四字第
109134730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附件 1,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四字第
1101347669A 號修正發布第 3 點、第 4 點,名稱並修正為「產
銷履歷水產品環境獎勵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四字第
110134781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四字第
1111347053A號令修正第2點、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