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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農保建字第1121869539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農村建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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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
  第 109186236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5 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建字
  第 112186953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