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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農企字第1100012790號 令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目/政策規劃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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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902096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 109 年1 月 15 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900126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8 條條文;增訂第 5-1 條條文;刪除附表一、
   附表二;並自 109 年 1 月 15 日施行
3.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1000127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5-1、10 條條文;並自 110 年 6 月 3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本
  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
  變更為農業部;第 3 條第 5 款、第 4 條第 1 項第 7 款、第 2 項、
  第 5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2 款、第 4 項、第 5 項、第 6  項、第 
  5-1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1 項第 7 款、第 2 項、第 3 項、第 9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