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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輸澳大利亞去冠芽鳳梨燻蒸檢疫處理設施管理及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防檢四字第1121496534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植物檢疫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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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四字第 1091493252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防檢四字第 1121494869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
 八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四字
 第 1121496534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附表一;並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