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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1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131135031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糧目/蔬菜及種苗產業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9107304
  3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 108  年 8  月 30 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9021369
  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點及第 12 點附件四,並自 109 年  4 月  1 
  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90234328
  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第 7 點及第 8 點附件二,並自 109 年 8月
  31 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9107379
  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並自 109  年 8  月 30 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91073927
  A  號令全文修正,名稱並修正為「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
  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並自 110  年 1  月 1  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101073411
   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附件一,並自 110  年 4  月 1  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1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10107365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第 6  點附件一、第 11 點附件二,並自 1
   10  年 9  月 1  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11107305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第 6 點附件一、第 11 點附件二,並自11
   1年 2 月 11 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11107341
   8 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及第六點附件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
 五月一日生效。
10.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12107326
   6 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及第六點附件一、第十一點附件二,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三日生效。
11.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8 日農業部農糧字第 1121073867 號令修正
 ,並自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1 日生效。
12.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7 日農業部農糧字第 1131134208 號令修正第
  六點附件一、第十一點附件二,自 113 年 2 月 16 日生效。
13.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6 日農業部農糧字第 1131135031 號令第 4 點
 規定及第 6 點附件1、第 11 點附件2,自 113 年 8 月 30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