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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動物保護法第九條第二項所定動物種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1090042042A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動物保護目/動保行政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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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90042042A 
  號令修正公告並修正其名稱(原名稱:「公告動物保護法第九條第二項
  所定『動物種類』為豬、牛及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