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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原民經字第11200624721號;農林業字第1120731416A號 令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保育企劃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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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1 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
0500363781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517104
29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八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1200624721號令、農業部農林業字第 1120731416A 號令
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