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1148292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檢疫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82
  723 號公告訂定全文 6 點;並自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0148214
  1 號公告修正全文 6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482921
  號公告修正第 5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