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並自公告日生
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71484623 號
公告修正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中華民國應施防疫之特定疫病蟲害
種類」;並自公告日生效(原名稱: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應施防疫之特定
疫病蟲害種類)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91485175
號公告增列荔枝椿象為應施防疫之特定疫病蟲害種類;並自公告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1148475
7 號公告刪除葡萄皮爾斯病及荔枝椿象為應施防疫之特定疫病蟲害種類
;並自公告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88
142 號公告修正,名稱並修正為「中華民國植物特定疫病蟲害種類及範
圍」;並自公告日生效(原名稱:中華民國應施防疫之特定疫病蟲害種
類)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89
124 號公告增訂秋行軍蟲之種類及範圍;並自公告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89
915 號公告增訂荔枝椿象之種類及範圍;並自公告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48919
7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21488
863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八日農業部農防字第 1131876727 號公告修
正;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