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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1081740363號;原民經字第10800379761號 令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森林產業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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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8174036
3 號令、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0800379761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
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範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
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