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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6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11324907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沿近海漁業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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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26429A 號
  令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91325382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 1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91322285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 條
4.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2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11324907 號令
   修正第 4 條、第 5 條、第 8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2條、第5條第1項第4款、第6條第3項、第8條第1項第5款第1目、第2目
   、第3目、第9條第1項序文、第2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2條所列屬「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
   漁業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