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26429A 號
令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91325382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 1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91322285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 條
4.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2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11324907 號令
修正第 4 條、第 5 條、第 8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2條、第5條第1項第4款、第6條第3項、第8條第1項第5款第1目、第2目
、第3目、第9條第1項序文、第2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2條所列屬「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
漁業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