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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9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1110023852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民輔導目/農民保險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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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29 日內政部台內團字第 1051403269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條
2.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11002385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及其名稱;並自 111 年 6 月 17 日施行 (原名
   稱:「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