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造字第
11117402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點附表
本規範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
務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管轄
2.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造字第
1111740013A 號書函修正發布第 5 點、第 7 點、第 8 點條文
3.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造字第
1091740439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點條文
4.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造字第
107174058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