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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1130023293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民輔導目/農民保險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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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7002361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 107 年 11 月 1 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10002375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10 條條文;增訂第 9-1 條條文及其名稱;並自110 年
   9 月 10 日施行(原名稱:「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
  工作而致傷害審查辦法」)
3.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11002310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10 條條文及其名稱;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病審查辦法」)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9 條第 6 款、第 9 條之 1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
  項,自 112 年 8 月 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4.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1000237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2 日農業部農輔字第 1130023293 號令修正發布
   第 1、9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