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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0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1130023374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民輔導目/農民保險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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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7002342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 107 年 11 月 1 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8 年 04 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80022678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並自 107 年 11 月 1 日施行
3.中華民國 108 年 08 月 0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800233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6、10、17、28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10 年 04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10002264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4-1、5、8、9、11、13、28 條條文;增訂第
   8-1 條條文;並自 110 年 5 月 1 日施行
5.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10002386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8、8-1、12~19、28 條條文;並自 110 年 9 
   月 10 日施行
6.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2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12002228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2 條;並自 112 年 2 月 10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3
  、§18、§19Ⅲ、§23Ⅲ、§27Ⅰ序文、§28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7Ⅲ所列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
  區分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
  1日起改由「農業部各區農業改良場」、「農業部農糧署各區分署」、
  「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管轄
7.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30 日農業部農輔字第 1130023374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7、14、17、18、3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