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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指定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地區)之活鹿、鹿精液及鹿胚停止輸入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9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11482336號公告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動植物防檢疫目
立法理由:
1110707廢止理由.pdf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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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8197
9 號公告訂定;並自公告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82098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482336
號公告廢止;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