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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01471530A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防疫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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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70615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0147153
  0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原名稱:動物傳染病檢驗機構管
  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款、第 2 款、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2  款、
 第 7 條第 1 項序文、第 1 款、第 5 款、第 2 項、第 3 項、第 4 
 項、第 5 項、第 6 項、第 8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9 條第 2  項
  、第 10 條第 3 項、第 11 條、第 12 條序文、第 2 款、第 4  款、
  第 13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