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字第 091003214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2 點;並自即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105008333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30、42 點規定,並刪除第十一章及第 62 點規定
;並自即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1060083
46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2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1106035372 號
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