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3890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6 條
2.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9133543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 1、 3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
告第3條第2項、第4條、第6條、第7條第2項、第9條序文及附件2、第
1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11條、第12條序文、第14條、第15條、第
17條、第20條、第21、第22第2項、第24條第1項、第2項序文、第3款
、第3項、第25條第2項、第26條及附件6、第28條、第29條序文、第30
條第1款、第3款、第32條、第33條第2款、第3款、第6款、第34條第1款
、第3款、第6款、第7款、第35條第1款、第35條之1所列屬「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