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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7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綜字第11130064641號;農林務字第1111700613號;海科文字第1110004770號;原民教字第1110026308號 令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保育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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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八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 10630072683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61701510 號令、原住民族委員
  會原民教字第 1060041799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
  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四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 11130064641  號
  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111700613 號令、海洋委員會海科
  文字第 1110004770 號令、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110026308 號
  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
  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