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八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 10630072683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61701510 號令、原住民族委員
會原民教字第 1060041799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
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四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 11130064641 號
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111700613 號令、海洋委員會海科
文字第 1110004770 號令、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110026308 號
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
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