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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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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高雄市前鎮漁港、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區域內船體切割及研磨行為,應向本會委辦之漁港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31562728A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附件:漁港區域內船體切割或船體研磨申請表.odt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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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16870
D 號公告
2.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31562728A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