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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入境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供自家寵物使用之動物用藥品限量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9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61472517B號公告,台財關字第1061019938號公告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防疫
圖表附件:
入境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供自家寵物使用之動物用藥品限量表.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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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72
517B 號公告、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61019938 號公告會銜訂定;並自
公告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農業部(含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
調整生效後,前揭法規以外之其他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需配合調整權限
業務規定者,於依組織法規之管轄規定修正前,相關權限業務改由各該
新機關承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