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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91481603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檢疫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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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81
  638 號公告;並自公告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81
  632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81
  916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81742
  號公告修正;並自同年七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481603
  號公告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三
  項所定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