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儲字第 1
041096775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儲字第 1
041097446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1061096
581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名稱併修正為「契作硬質玉米購銷查
核作業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1071096
57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第 7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1081096
59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第 5 點、第 7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
效。
6.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10910972
18A 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11110964
56號令修正第4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21 日農業部農授糧字第 1121096085 號令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