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32419
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7 條
2.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3986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11、12-14、16~19、25、26、29、31~33、36-38
、44、47條條文及附件 1~9;並增訂第 9-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342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1、18、20~24、26、31、32、36、38、40~42、45
及附件 2、4、6、8、9;並增訂第 17-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113370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9、9-1、24、25、27、29~32、36、37 條條文及
附件 2、4~9;並增訂第 4-1、39-1、41-1、46-1 條條文及附件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2條第1款 序文、第4條第2項、第4條之1第1項、第6條、第7條序文、
第8條第1項、第9條、第9條之1、第13條第4項、第14條第1項、第2項、
第15條第2項、第16條第5項、第17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第19條第1
項、第3項、第20條、第23條、第25條第2項、第26條第2項序文、第28條
、第29條、第30條第2款、第31條、第32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35條第
2項、第36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3項、第4項、第37條第1項序文、第3
項、第38條第1項、第2項序文、第1款、第39條、第40條序文、第1款、第
2款、第41條序文、第1款、第41條之1第1項、第3項、第42條、第43條、
第44條序文、第2款、第6款、第7款、第8款、第46條之1所列屬「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36條附件7、第37條附件8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漁業署」管轄
5.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3153543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及第36條附件7、第37條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