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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31535507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遠洋漁業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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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32417 
  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8 條
2.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398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11~14、16~19、24~26、28、29、31~33、36~38
  、44、48 條條文及附件 1~7
3.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342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1、18、20、21~24、26、28、31、32、35、36、38
  、40、41、42、45 條條文及附件 2、4、5~7;並增訂第 17-1 條條文及
  附件  2、4
4.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1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913330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32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1~12-9 條條文及第三章
  之一章名
5.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1133654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7、9、12-4~12-7、21、24、25、27、29~32、36、
  37 條條文及附件 2、7;並增訂第 4-1、39- 1、41-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121334790號令修正發
  布第6、12-2、22、26、27、30、31、35、39-1、46條條文;並增訂第4-2
  、31-1、46-1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2條第2款 序文、第4條之1第1項、第6條、第7條序文、第8條第1項、
  第9條、第12條之2、第12條之3第2項、第12條之4第3項序文、第2款、
  第3款、第12條之5第2項、第12條之6第1項序文、第1款、第2項、第12條
  之7序文、第12條之8第1項、第3項序文、第12條之9第1項、第13條第4項
  、第14條第1項、第2項、第15條第2項、第16條第5項、第17條第1項、第
  18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第3項、第20條、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
  25條第2項、第26條第1項第2款、第28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29條、第
  30條第2款、第31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7項、第31
  條之1第1項、第4項、第32條第1項序文、第2項序文、第2款序文、第2目
  、第35條第2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3項、第4項、第37條
  第1項序文、第38條第1項、第2項序文、第1款、第39條、第39條之1第2項
  第6款、第7款、第9款、第12款、第40序文、第1款、第2款、第41條序文
  、第1款、第41條之1第1項、第3項、第42條、第43條、第44條序文、第2
  款、第6款、第7款、第8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36條附件7所列屬「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
  部漁業署」管轄
7.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31535507號令修正發布部分
   條文及第36條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