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32035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49 條
2.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8803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8、9、15、16、17、37、38、4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3938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1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9133556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8、13、15、27、28、2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1133465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10、16、17、22、27、2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
2條第3款序文、第3條、第5條第1款第3目、第7條、第8條第1項第3款、第
9條、第10條第1項序文、第11條、第13條第1項、第15條第1項、第3項、
第16條第3項、第18條第1項序文、第1款、第2項、第20條、第21條、第22
條第1項、第2項序文、第23條、第24條、第26條第3項、第27條第1項、第
32條第3項、第33條第2項、第3項、第34條第2項、第36條、第37條序文、
第1款、第2款、第38條序文、第1款、第39條、第41條第1項序文、第43條
、第44條第3款、第45條第1項、第46條、第48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6.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31532142號令修正發布第5、6
、8、10、27、32-1、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