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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11334833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遠洋漁業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5133846
  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34
  29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
3.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01334626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9 條、第 10 條
4.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111334833號令修正
   發布第2條、第6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4條第1項、第5條第1項序文、附表1、第6條第2項、第3項序文、第2
   款、第7條及附表3、第8條第2項、第9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10條
   序文、第11條第2項、第3項、第4項序文、第13條及附表6所列屬「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
   管轄;第11條附表4、附表5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漁業署」管轄;第7條附表
   3、第11附表4、附表5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漁業署漁業監控中
   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