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5133846
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34
29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
3.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01334626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9 條、第 10 條
4.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111334833號令修正
發布第2條、第6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4條第1項、第5條第1項序文、附表1、第6條第2項、第3項序文、第2
款、第7條及附表3、第8條第2項、第9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10條
序文、第11條第2項、第3項、第4項序文、第13條及附表6所列屬「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
管轄;第11條附表4、附表5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漁業署」管轄;第7條附表
3、第11附表4、附表5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漁業署漁業監控中
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