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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081334468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遠洋漁業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32070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
2.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36070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
3.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3446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7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2條第1項序文、附件1、第3條、第4條序文、第6條第1項、第7條第7款
  、第9條第2項、第11條第1項、附件5、第12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3項
  、第13條、第14條第1項序文、第3款、第16條第2項、第3項、第4項、第
  17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18條第1項、第19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2條附
  件2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
  日起改由「農業部漁業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