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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1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01333467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遠洋漁業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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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32055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
2.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3989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及附件一、附件二
3.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2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37256 號
  令修正發布附件二
4.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3297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0133346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
  2條第1項第6款、第2項、第3條、第5條、第6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