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32055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
2.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3989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及附件一、附件二
3.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2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37256 號
令修正發布附件二
4.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3297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0133346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
2條第1項第6款、第2項、第3條、第5條、第6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