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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對外漁業合作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1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31532449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遠洋漁業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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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51338791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
2.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913369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第 13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3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3項、第4條第2項序文、第5條、第6條第1項
   序文、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0條、第11條序文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3.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31532449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