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51338791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
2.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913369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第 13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3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3項、第4條第2項序文、第5條、第6條第1項
序文、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0條、第11條序文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3.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31532449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