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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專案進口泰國半成品皮蛋及半成品熟鹹蛋國內監督管理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1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農生園籌二字第1124017317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業科技園區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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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
  籌備處農生園籌二字第 1064016904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
2.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
  農生園籌二字第1124017317號令修正發布全部規定及其名稱;並自中華
  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園
  區事業專案進口泰國半成品皮蛋及半成品熟鹹蛋國內監督管理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