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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基金辦公室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2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農綜字第1120013766號函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綜合規劃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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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50012666
  號函訂定頒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2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90012362 
  號函修正頒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農業部農綜字第 1120013766 號函停止適
   用,並自 8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