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73
042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47261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9 條條文;並刪除第 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5 條第 1 款、第 9 條、第 10 條第 2 項序文、第 3 款、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 項序文、第 3 款、第 2 項、第 3 項所
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
「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