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字第 099109
2246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 2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字第 099109
3287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產字第 101
1093778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產字第 102
1093374 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 102 年 10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產字第 102
1093857 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 104 年 6月 1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產字第 1041
092850 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 105 年 9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產字第 1051
092610 號令修正「 農糧類小地主大佃農企業化經營補助基準」全部規
定21點,名稱並修正為「農糧類小地主大專業農企業化經營補助作業規
範」
8.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產字第 1111
090405 號令修正修正「 農糧類小地主大專業農企業化經營補助作業規
範」全部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農糧類小地主大專業農設備補助作業規
範」,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