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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115074484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業金融目/農業金融管理目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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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5年8月2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55070
  490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104年8月6日施行
2.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1507448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6、16  條條文及其名稱;並自發布日
   施行(原名稱:「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與其他農業相關設
   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